安徽房屋鉴定主体结构质量依据

2023-09-27  来自: 安徽京翼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84

       在安徽房屋鉴定案例中, 关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无统一标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其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其中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物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依据院的观点,侧重于对主体结构承重性质的考量。


        因而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第十二条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根据院的观点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承重结构)两方面。


        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等级(Au、Bu、Cu、Du级)针对的评价对象是房屋的局部,危房危险性等级(A,B,C,D级)针对的评价对象是房屋的整体。


        Au、A级由于系安全性等级,实践中仅在无危险的情况下房屋方可被鉴定为Au级与A级,因而房屋如被鉴定为Au、A级,自然不会被认定为主体结构不合格。Bu、B级通常系房屋存在危险点,但不足以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Bu、B级房屋通常亦不会认定为主体结构不合格。  


       但如鉴定报告中房屋整体C级或D级,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则(C级与D级房屋的安全性问题已涉及地基或房屋承重结构)与相关司法实践观点(房屋主体结构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承重结构)),再结合检索的上述司法判例,C级与D级房屋会被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如鉴定报告中只载明Cu级或Du级,根据制度规定及上述检索案例的描述,Cu级或Du级仅仅是针对房屋的某一局部得出的安全性等级,而该局部安全性并不对于房屋整体地基或承重结构安全性存在影响,因而局部Cu级或Du级并不必然导致房屋整体会被认定为C级或D级,从而Cu级或Du级并不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中房屋被认定为主体质量不合格。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鉴定依据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哦~


房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