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房屋火灾后结构安全鉴定第三方机构

2023-04-20  来自: 安徽京翼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46

安庆市宿松县一3层框架结构商品楼,建筑面积约为143㎡,平面呈矩形;2023年3月13日,该房屋发生火灾,过火区域为房屋第三层8-9/A-D轴区域,主要承重构件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板。为了解火灾事故对该房屋主要结构构件造成的损伤程度,特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火灾后鉴定,我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派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检测,相应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并出具建筑物火灾后鉴定报告。


本次安庆房屋火灾后鉴定主要内容如下:


1.火作用结构构件初步查勘情况:


1)混凝土颜色;


2)火灾裂缝;


3)锤击反应;


4)混凝土脱落;


5)受力钢筋裸露;


6)混凝土强度;


7)变形。


本次安庆房屋火灾后鉴定主要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1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_2007;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


2.鉴定评级


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19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对该房屋火灾后结构构件进行鉴定评级;



根据现场查勘、检测、鉴定评定分析,结合现行相关guo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该商品楼火灾灾后鉴定火灾后混凝土结构构件作鉴定结论如下:


1、评为Ⅱa类的构件,即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轻微烧灼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影响或仅受轻微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2、评为Ⅱb类的构件,即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提高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和外观修复措施。


3、评为Ⅲ类的构件,即混凝土结构构件遭受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构件材料及结构性能,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措施或局部更换措施。


4、经结构验算,烧损严重区域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原设计要求。


建议:


1、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原有结构受力体系。


2、对初步鉴定评级为Ⅲ级的构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3、根据被检测的厂房框架梁、柱及板火灾后损坏变形状况,依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19中的相关要求,按不同等级的加固处理原则,对该工程存在不同损伤的构件(部位)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加固。如对框架柱采用凿除疏松剥落部分,采用混凝土置换法、混凝土围套法、外包角钢等方式进行加固修复;混凝土梁建议凿除疏松剥落部分,采用高聚物砂浆进行修复,钢筋强度受损的应在梁底采用粘贴碳纤维、粘钢等方式进行加固补强;楼面板建议对大面积露筋的板采用凿除后重新浇筑的方法加固修复;对混凝土酥松楼面板凿除疏松剥落部分,采用高聚物砂浆进行修复,钢筋强度受损的应在板底采用粘贴碳纤维、粘钢等方式进行加固补强。


4、受检房屋的填充墙及分隔墙砖墙表面疏松、脱落,现象较轻微的建议凿除砌筑砖表面疏松部分,采用包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方式进行修复;表面酥松较严重的建议拆除重砌。